[汽車之家 資訊] 近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局長,在“高質量完成‘十四五’規劃”系列主題新聞發布會上,回答和智能駕駛技術發展有關的提問時表示:“目前我國市場上銷售的汽車搭載的“智駕”系統都不具備“自動駕駛”功能。這些“智駕”系統都還暫時停留在輔助駕駛階段,也就是說是由系統輔助駕駛人來去執行一些動態駕駛的任務,車輛還是需要人來操控,駕駛人才是最終的責任主體。”
同時,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局長還指出,如果駕駛人在駕駛車輛的時候“脫手脫眼”,也就是雙手脫把,兩眼不是觀察前方,而是低頭看手機,甚至是睡覺打盹,不僅存在嚴重的交通安全風險,一旦出事,還可能面臨著民事賠償、行政處罰和刑事追責三重法律風險。
為此,公安部將會進一步加強規范管理,公安機關將會同有關部門從三方面開展工作。首先,加強車企管理。積極配合工業和信息化部等行業主管部門,督促車企落實主體責任,充分開展組合駕駛輔助測試驗證,明確系統功能的邊界和安全響應措施,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杜絕進行夸大和虛假宣傳;督促車企嚴格履行告知義務,強化新用戶培訓,幫助新用戶熟悉掌握汽車輔助駕駛功能的使用方法和禁止事項,切實擔負起生產一致性和質量安全的主體責任。
第二,加強法律配套。會同相關部門推動細化《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配套法規規章,明確0到2級輔助駕駛系統“人機共駕”的法律屬性,同時推動智能網聯汽車生產企業不斷提升輔助駕駛系統技術可靠性,制定相關的安全技術標準,并探索將自動駕駛分級標準、輔助駕駛的操作規范納入到駕駛人教育培訓和考試范圍。
第三,加強宣傳提示。駕駛人始終是行車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希望通過采取多種形式的宣傳提示,使廣大駕駛人清楚認識到現階段輔助駕駛不等于自動駕駛,在購車和使用的時候,都應該全面了解、掌握輔助駕駛系統的功能特性以及啟動和關閉的方法。在使用的過程中,應該清楚認知輔助駕駛的技術邊界,一旦我們“脫手脫眼”,可能面臨嚴重交通安全隱患和法律風險。
值得一得的是,目前科技部官網公布了《駕駛自動化技術研發倫理指引》(以下簡稱《指引》)。該《指引》特別強調,在面對不可避免的交通事故或極端行車環境時,應確保駕駛自動化系統能高度尊重生命,積極尋求有效應對方法最大限度降低對人的傷害;與駕駛自動化技術相關的算法、模型等內容應當被清晰記錄、隨時可查。
《指引》還對不同類型駕駛自動化技術明確了相應的倫理規范要求。具體而言:1、先進駕駛輔助階段是指2級及以下的駕駛自動化,其責任主體通常是人類駕駛員;2、有限制階段的自動駕駛包括3級和4級駕駛自動化,責任主體因具體運行場景而異,用戶和自動駕駛系統都可能成為責任主體;3、無限制階段的自動駕駛為5級的駕駛自動化,除非特殊情況下有用戶主動介入操作,否則,無限制階段自動駕駛的責任主體以自動駕駛系統為主。當自動駕駛系統作為責任主體時,應當能夠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等向相關自然人主體或法人主體清晰追責。
此外,在研發、生產、推廣等過程中,相關主體應向社會公眾明確告知并清晰闡釋駕駛自動化產品的功能分級、使用條件、使用方式等注意事項,及時澄清和糾正可能導致公眾對駕駛自動化技術產生誤解的誤導性信息。(編譯/汽車之家 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