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之家 資訊] 近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發文表示,自7月8日起,將對北京全市范圍十類非機動車不文明行為開展專項治理行動,倡導文明騎行守護交通秩序。交管部門將強化路面執法,并采取科技手段精準查處,利用視頻、圖像等資源發現非機動車不文明行為,通過電動自行車車牌識別追溯違法主體,進行追查處理。
此次專項治理圍繞影響道路安全與通行效率的十類不文明行為展開,具體包括:
1、騎車拍照:騎行途中使用手機拍照、瀏覽信息等分心行為;
2、多人并排騎行:兩人及以上并排騎行占據非機動車甚至機動車車道,阻礙交通;
3、追逐競駛:互相追逐、曲折競駛等危險騎行和競速行為;
4、人行橫道騎行:在人行橫道內騎行,威脅行人安全;
5、車筐載人:利用車筐搭載人員,違反非機動車載人規定;
6、越線等待:等候信號燈時超越停止線,不按順序排隊;
7、不規范停車:在道路上違規停車滯留、不按規定區域停放影響通行;
8、低速騎行:在非機動車道內長時間低速行駛,妨礙后方車輛通行;
9、人行便道騎行:擅自進入人行便道騎行,干擾行人通行秩序;
10、酒后騎行:飲酒后駕駛非機動車,危害自身及他人安全。
北京市公安交管部門表示,這十類行為不僅損害城市文明形象,其中大多數還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更易引發交通事故。希望廣大市民自覺抵制不文明騎行行為,遵守交通法規,共同維護道路通行秩序,共建共享安全、文明的騎行環境。
法律法規對非機動車通行有以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條 駕駛非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應當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的規定。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第五十九條 非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未設停放地點的,非機動車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 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人行橫道、沒有行人過街設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后直行通過。第七十二條 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三)不得醉酒駕駛;(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競駛。
《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五十五條 駕駛非機動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八)成年人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可以在固定座椅內載一名兒童,但不得載12周歲以上的人員;未成年人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不得載人;(十)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不得在人行道和人行橫道上騎行。
《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第十四條 駕駛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下列通行規定:(四)遵守交通信號燈的指示。等待信號燈時,在非機動車停止線或者待駛(轉)區內順序等候;(七)通過人行橫道、過街天橋、地下通道時,下車推行,不得騎行通過;第十六條 駕駛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除遵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二)成年人可以在駕駛人座位后部的固定座椅內載一名12周歲以下的兒童;第二十四條 非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將非機動車停放在非機動車停車設施內;沒有設置非機動車停車設施的,車輛停放不得影響道路通行和市容環境秩序。禁止在下列區域停放非機動車:(一)人行道的禁止停放區域、消防通道、盲道;(二)未明確為停車區域的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三)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道路交叉口、鐵路道口、人流密集場所出入口等公共場所劃定的禁止停放區域。
此外,專項行動期間,市公安交管部門將采取“宣傳引導+嚴格執法+科技賦能”組合拳,確保治理成效。一是強化路面執法:在早晚高峰時段,圍繞學校、商圈、交通樞紐、主要路口等區域增派警力,針對十類不文明行為中的違法行為開展嚴格現場查處,對違法當事人依法處理。二是深化宣傳教育:聯合社區、企事業單位、外賣平臺等開展“文明騎行進校園、進企業、進社區”活動,通過案例講解、模擬體驗、發放宣傳材料等方式,普及交通法規與安全知識;利用微博、微信、短視頻平臺等新媒體渠道,曝光典型違法案例,發布文明騎行倡議,營造全民參與的社會氛圍。三、科技手段精準查處:利用視頻、圖像等資源發現非機動車不文明行為,通過車牌識別追溯違法主體,進行追查處理。
此次專項治理中,交管部門還將強化部門聯動與社會共治,同步開展交通設施排查工作,通過優化非機動車道設施,規范停車區域標線施劃,為文明騎行創造硬件條件;同時,督促外賣、快遞企業需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騎手交通安全培訓,將文明騎行納入內部考核體系;廣大市民也可通過“隨手拍”等渠道舉報非機動車不文明行為,共同監督治理成效。(編譯/汽車之家 王鶴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