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之家資訊] 日前,我們從廣州交警官方了解到,為進一步優化調整廣州市電動自行車交通管理政策,廣州交警在充分聽取各方意見的基礎上,參考國內其他城市的管理經驗,提出了“中心區嚴管嚴控,外圍區規范管理”的思路,形成了以下兩份通告(征求意見稿)。
征求意見稿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廣州市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我市決定調整電動自行車和其他裝有動力裝置的非機動車通行范圍。現通告如下:
一、以下區域(均含所指路段)內全天禁止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
東面:科韻中路(廣園快速路至琶洲大橋段)、琶洲大橋、科韻南路(琶洲大橋至新滘東路段)以西;
南面:新滘東路、新滘中路、新滘西路以北;
西面:機場路(黃石立交至三元里大道段)、三元里大道(廣園西路以北路段)、廣園西路(三元里大道以西路段)、環市西路(廣園西路至西場立交段)、增槎路(增埗橋至西場立交段)、增埗橋、珠江(增埗橋至人民橋)、珠江大橋東橋、珠江隧道、人民橋、工業大道北、工業大道中、工業大道南(新滘西路以北段)以東;
北面:黃石東路、白云大道南(黃石東路至廣園中路段)、廣園中路(白云大道南以東段)、廣園東路、廣園快速路(科韻中路以西段)以南。
二、全天禁止電動自行車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高架路、內環路(含A線、B線和高架放射線)、過江隧道通行。
三、廣州市行政區域內全天禁止以下車輛上道路行駛:
(一)未在本市登記的電動自行車;
(二)其他安裝有動力裝置的非機動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除外)。
四、經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預約通行的網約配送電動自行車,不受本通告第一條限制。
五、本市電動自行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登記細則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另行制定發布。
六、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理。
征求意見稿二
為規范我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廣州市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管理規定》《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電動自行車和其他裝有動力裝置的非機動車通行范圍的通告》的有關規定,我市實施電動自行車登記管理,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我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辦理電動自行車登記業務。上道路行駛的電動自行車,應當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標準(以下簡稱“新國標”)、獲得CCC認證,并經登記取得號牌和行駛證。
二、我市戶籍居民憑個人有效身份證,外地戶籍居民憑個人有效身份證及居住證,可申請登記一輛電動自行車。
三、電動自行車登記按以下情況分類辦理:
(一)居民個人自用車輛符合“新國標”并獲得CCC認證的電動自行車,憑有效材料登記,核發白底黑字號牌和行駛證;
(二)網約配送車輛符合“新國標”并獲得CCC認證的電動自行車,憑有效材料登記核發藍底白字號牌和行駛證。網約配送車輛應當以網約配送企業名義登記,并按網約配送的用途使用,不得交予非本企業人員使用。
四、辦理電動自行車登記的,應當交驗電動自行車,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車輛所有人身份證明、車輛來歷證明、合格證明或進口憑證。
五、根據廣東省非機動車牌證費的收費項目和標準,辦理登記的電動自行車每輛收取牌證費30元/套。
權威解讀
意見反饋渠道
為進一步聽取廣大市民對電動自行車交通管理政策調整的意見,《通行通告》和《登記通告》自2021年7月13日至22日在廣州市公安局門戶網站(http://gaj.gz.gov.cn/)公開征求意見,廣大市民可通過以下渠道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1、信函:廣州市天河區華觀路1726號,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指揮中心,“公眾意見征集組”收;2、電子郵件:gzgajj@163.com。(編譯/汽車之家 周易)